一、國家出臺擴大內需 促進經濟增長十項措施
(一)、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支持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
(二)、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村沼氣、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公路建設力度,完善農村電網,加快南水北調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加大扶貧開發力度。
(三)、加快鐵路、公路和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客運專線、煤運通道項目和西部干線鐵路,完善高速公路網,安排中西部干線機場和支線機場建設,加快城市電網改造。
(四)、加快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推進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五)、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重點防護林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支持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建設。
(六)、加快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支持高技術產業化建設和產業技術進步,支持服務業發展。
(七)、加快地震災區災后重建各項工作。
(八)、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準,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體等社保對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農村低保補助,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
(九)、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
(十)、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取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制,合理擴大信貸規模,加大對重點工程、“三農”、中小企業和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的信貸支持,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
二、溫家寶主持常務會議研究擴大內需的四項實施措施
(一)、核準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議核準自寧夏中衛經11個。▍^、市)至廣州、香港的西氣東輸二線項目東段工程,總投資930億元。該項目的建設,對于提高清潔能源比重,緩解天然氣供應緊張局面,促進沿線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造福沿線地區人民群眾,具有重要意義。核準總投資955億元的廣東陽江核電工程和浙江秦山核電廠擴建工程。還審批了總投資174億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瑪納斯河肯斯瓦特、貴州省黔中、江西省峽江等水利樞紐工程和內蒙古巴彥淖爾、安徽省池州九華山等一批民用機場項目。
。ǘ、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為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支持產業優化升級,會議決定,在今年下半年兩次調高出口退稅率的基礎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和其他受影響較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這次調整總共涉及3770項產品,約占全部出口產品的27.9%。根據國內生產消費及國際市場變化,會議同時決定,取消部分鋼材、化工品和糧食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并調整征稅方式,對個別產品開征或提高出口關稅。
。ㄈ、確定中央財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的具體安排方案。一是以中央財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3000億元為主導,統籌安排受災地區財政投入、社會捐贈、對口支援、銀行貸款等各類恢復重建資金。二是基金重點支持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51個縣(市、區);對規劃范圍以外的其他災區,中央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扶貧開發等支持力度。三是對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鄉住房、城鎮建設、農村建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產業重建、防災減災、生態環境、精神家園等,分別確定補助原則、標準和恢復重建基金安排規模。會議強調,要加強部門指導,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統籌協調各類恢復重建資金,發揮組合優勢,加快恢復重建工作。要嚴格財經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增加透明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規、有效。
(四)、提出進一步加強支持林業生態恢復重建的政策措施。會議指出,今年年初在我國南方發生的特大雨雪冰凍災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使林業遭受嚴重損失。會議確定,到2010年,基本恢復林區生活條件和基本生產能力,受災林農和林區職工得到妥善安置,災區恢復重建取得顯著進展。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強有關政策措施。一是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災后林業生態恢復重建。對林業基層單位職工因災損毀的住房重建給予適當補助,對林木良種繁育給予適當支持。二是制定受災木竹最低收購保護價,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受災木竹收購加工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三是對雨雪冰凍和地震災害形成的難以償還的造林債務,根據災情給予優惠或適當豁免。四是將林業災害救助納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關救災資金渠道統籌安排。
三、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大陸制訂的十項政策措施
。ㄒ唬、支持大陸的臺資企業發展。大陸扶持中小企業的財稅、信貸政策,同樣適用于臺資中小企業。支持臺資企業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建設工程和項目。
。ǘ、加強臺資企業融資服務。中國工商銀行決定,在今后2至3年內為大陸臺資企業包括中小企業安排50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另一家銀行中國銀行也決定,3年內為大陸臺資企業包括中小企業提供50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國家開發銀行在原有專項融資支持臺資企業300億元人民幣的基礎上,3年內再追加融資支持臺資企業包括中小企業300億元人民幣。
。ㄈ、支持和幫助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成立由兩岸專業人士共同組成的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服務團隊,本月22日正式啟動,面向臺資企業開展有關法規政策、產業資訊、技術創新、專利轉讓、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輔導服務,促進臺資企業在大陸可持續發展。
。ㄋ模、鼓勵和扶持臺資企業自主創新。鼓勵臺資企業參與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支持臺資企業參與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并享受有關加強、鼓勵和扶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政策。
。ㄎ澹、推動兩岸雙向投資。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國務院臺辦近日出臺《關于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大陸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根據臺灣方面的需要,參與臺灣經濟建設項目。
。、加強兩岸產業合作。重點推動兩岸在開發利用新能源、促進傳統中藥現代化、電子信息產業以及其他優勢互補的產業合作,共同提高兩岸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ㄆ撸、攜手促進平板顯示產業發展。大陸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為此組織兩岸相關企業成立了工作組,大陸企業決定擴大采購臺灣企業的面板,先期達成20億美元的采購意向。
。ò耍、拓展兩岸農業合作平臺。經有關部門批準,新增設立江蘇南京江寧、廣東汕頭潮南、云南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中國進出口銀行將臺灣農民創業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家出口基地建設貸款支持范圍。
。ň牛、擴大臺灣鮮活農產品在大陸銷售。推動兩岸盡早就臺灣鮮活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的通關和檢驗檢疫合作進行協商,盡快作出安排。加快建立兩岸檢驗檢疫聯系和通報機制,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健康發展。
。ㄊ、允許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有關部門將于近日公布《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大陸按管理辦法從事律師職業。
四、國臺辦出臺九項扶持臺企措施
(一)、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積極研究出臺支持臺資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二)、建立幫助臺資企業產業升級的服務機制;
(三)、協調有關專業單位人員和專家為臺商提供輔導和服務;
(四)、搭建臺資企業與科研院所專利交易等平臺;
(五)、協調大陸金融機構加強為臺資企業融資服務;
(六)、鼓勵與扶持臺資企業自主創新、自創品牌;
(七)、為臺資企業引進專業人才提供服務;
(八)、指導有關地方臺辦加強為臺資企業服務,依法維護和保障臺商的正當權益;
(九)、促進兩岸產業深化合作,鼓勵臺商發展生產性服務產業等。
五、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8]138號,關于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一)、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
(二)、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三)、將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四)、將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13%。
(五)、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干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部分書籍、筆記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
以上調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08年第97號公告,有關事項如下:
。ㄒ唬、暫!渡虅詹 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下稱44號公告)限制出口類目錄1853個海關編碼商品,以及限制進口類目錄輕紡類272個海關編碼商品保證金臺賬 “實轉”政策。A類和B類企業暫停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實行“空轉”管理;C類企業仍實行100%“實轉”管理。
。ǘ、對44號公告所列限制進口類目錄中的122個海關編碼商品(見附件1)開展加工貿易業務,A類企業暫停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實行“空轉”管理;B類企業實行50%“實轉”;C類企業實行100%“實轉”管理。
。ㄈ、中西部地區A類和B類企業仍按44號公告規定實行“空轉”管理。
。ㄋ模、將家具(見附件2)從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剔除。
。ㄎ澹、對2008年12月1日之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向海關申請備案的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仍按44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并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后,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限制類商品管理措施不適用于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ㄆ撸、在相關信息化系統調整前,海關按照手工操作予以辦理。
。ò耍、本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44號公告關于新增企業及業務變更的有關規定暫停執行。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在實施過程中以海關商品編碼為準。
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認真執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國辦發〔2008〕126號)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
1、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足,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造適度寬松的貨幣信貸環境,以高于GDP增長與物價上漲之和約3至4個百分點的增長幅度作為2009年貨幣供應總量目標,爭取全年廣義貨幣供應量增長17%左右。密切監測流動性總量及分布變化,適當調減公開市場操作力度,停發3年期央行票據,降低1年期和3個月期央行票據發行頻率。根據國內外形勢適時適度調整貨幣政策操作。
2、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鼓勵商業銀行發放中央投資項目配套貸款,力爭2008年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增加4萬億元以上。
3、發揮市場在利率決定中的作用,提高經濟自我調節能力。增強貸款利率下浮彈性,改進貼現利率形成機制,完善中央銀行利率體系。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合理資金需求
4、加強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發展。加大對民生工程、“三農”、重大工程建設、災后重建、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兼并重組、區域協調發展的信貸支持。積極發展面向農戶的小額信貸業務,增加扶貧貼息貸款投放規模。探索發展大學畢業生小額創業貸款業務。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同時,適當控制對一般加工業的貸款,限制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劣質企業的貸款。
5、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基本面比較好、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全面清理銀行信貸政策、法規、辦法和指引,根據當前特殊時期需要,對《貸款通則》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做適當調整。
6、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落實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貼息等扶持政策,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在內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鸷蛽C構,提高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
7、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將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出口賣方信貸優惠利率適用范圍,擴大到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產品。允許金融機構開辦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出口融資業務中的積極作用。
8、加大對產業轉移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發展針對產業轉移的信貸產品和審貸模式,探索多種抵押擔保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發放人民幣貸款,支持國內過剩產能向境外轉移。
9、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村。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方向,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范圍,發揮農村信用社為農民服務的主力軍作用?h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在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基礎上,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指導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林權質押貸款業務。
10、落實和出臺有關信貸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對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支持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發展,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11、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發揮資源配置功能。完善中小企業板市場各項制度,適時推出創業板,逐步完善有機聯系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重組,促進上市公司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減少審批環節,提升市場效率,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競爭力。
12、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探索農產品期貨服務“三農”的運作模式,盡快推出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鋼材、稻谷等商品期貨新品種。
13、擴大債券發行規模,積極發展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后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積極鼓勵參與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穩步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開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研究境外機構和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允許在內地有較多業務的香港企業或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完善債券市場發行規則與監管標準。
(四)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
14、積極發展“三農”保險,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農業和農村小額保險及產品質量保險。穩步發展與住房、汽車消費等相關的保險。積極發展建工險、工程險等業務,為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供風險保障。做好災后重建保險服務,支持災區群眾基本生活設施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研究開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引入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競爭,支持出口貿易。
15、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投融資功能,鼓勵保險公司購買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穩妥推進保險公司投資國有大型龍頭企業股權,特別是關系國家戰略的能源、資源等產業的龍頭企業股權。
16、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和養老實體。提高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水平,發展適合農民需求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五)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17、允許商業銀行對境內外企業發放并購貸款。研究完善企業并購稅收政策,積極推動企業兼并重組。
18、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發揮債券市場避險功能,穩步推進債券市場交易工具和相關金融產品創新。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
19、加強對社會資金的鼓勵和引導。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政府鼓勵項目,特別是災后基礎設施重建項目。出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工商登記、機構投資者投資、證券登記和稅收等相關政策,促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投資的規定,落實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20、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支農主力軍作用,擴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建立多層次信貸供給市場。
21、創新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在進一步規范發展信貸資產重組、轉讓市場的基礎上,允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發展以中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貸款等為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適度分散信貸風險。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22、改進貿易收結匯與貿易活動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便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簡化手續,實現貿易外匯管理向總量核查、非現場核查和主體監管轉變。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將一般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從10%提高到25%,對單筆金額較小的出口預收貨款不納入結匯額度管理。調整企業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由原來不得超過企業上年度進口付匯額的10%提高為25%。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外資企業集團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擴大人民幣在周邊貿易中的計價結算規模,降低對外經濟活動的匯率風險。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建設,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23、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資金周轉速度。進一步增強現金供應的前瞻性,科學組織發行基金調撥,確,F金供應。配合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財政補助資金范圍,實現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后重建所需資金直達最終收款人,確保各項財政支出資金及時安全撥付到位。優化進出口產品退稅的國庫業務流程,提高退稅資金到賬速度。加快征信體系建設,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便利條件。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增強金融業促進經濟發展能力
24、放寬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授權金融機構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進行重組和減免。借款人發生財務困難、無力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在確保重組和減免后能如期償還剩余債務的條件下,允許金融機構對債務進行展期或延期、減免表外利息后,進一步減免本金和表內利息。
25、簡化稅務部門審核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手續和程序,加快審核進度,提高審核效率,促進金融機構及時化解不良資產,防止信貸收縮。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對農戶小額貸款、農業擔保和農業保險實施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機構抵債資產處置稅收政策。結合增值稅轉型完善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26、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調動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經濟增長。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的風險補償。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部門,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更新換代等方面的外匯資金需求,通過進出口銀行提供優惠利率進口信貸方式給予支持。
(九)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風險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27、完善國際金融危機監測及應對工作機制。密切監測國際金融危機發展動態,研究風險的可能傳播途徑,及時對危機發展趨勢和影響進行跟蹤和評估。高度關注國內金融市場流動性狀況、金融機構流動性及資產負債變化。必要時啟動應對預案,包括特別流動性支持、剝離不良資產、補充資本金、對銀行負債業務進行擔保等,確保金融安全穩定運行。
28、完善金融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功能監管、審慎監管,強化資本金約束和流動性管理,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種金融風險。
29、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繼續深化各項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強化基礎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理順落實適度寬松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正確處理好金融促進經濟發展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在經濟下行時避免盲目惜貸。切實提高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質量,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30、支持和鼓勵地方人民政府為改善金融服務創造良好條件。地方人民政府應在保護銀行債權、防止逃廢銀行債務、處置抵貸資產、合法有序進行破產清算等方面營造有利環境。繼續推進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推動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培育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文化,促進地方金融生態環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