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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換發《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日期: 2013-06-26 13:24

                                                       

                                                       

                                                      行政事項

                                                      補換發《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辦理內容

                                                      《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申請條件

                                                      1、臺胞證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簽注頁即將用完的;

                                                      3、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

                                                      4、需要補發或者換發的其他情形。

                                                      申請材料

                                                      l、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48mm)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3、提交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交臨時住宿地派出所或賓館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5、補發證件的,提交 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辦理程序

                                                      1、臺灣居民從香港、澳門地區來大陸的,可以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

                                                      2、臺灣居民在大陸的,可以向授權的上海、北京、天津、重慶、福建、浙江、江蘇省、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其他。ㄊ、區),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有效證件。

                                                      收費標準

                                                       換發5年有效的,每證250元;補辦5年有效的,每證500元。

                                                      辦理期限

                                                       一般為7個工作日,有正當緊急事由的可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單位

                                                      1、臺灣居民從香港、澳門地區來大陸的,可以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

                                                      2、臺灣居民在大陸的,可以向授權的上海、北京、天津、重慶、福建、浙江、江蘇省、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其他。ㄊ、區),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有效證件。

                                                       

                                                       

                                                       

                                                       

                                                       

                                                       

                                                       
                                                      編輯: 韓亞楠        查看/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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