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
補換發《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辦理內容
《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申請條件
1、臺胞證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簽注頁即將用完的;
3、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
4、需要補發或者換發的其他情形。
申請材料
l、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48mm)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張;
3、提交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交臨時住宿地派出所或賓館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5、補發證件的,提交 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辦理程序
1、臺灣居民從香港、澳門地區來大陸的,可以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
2、臺灣居民在大陸的,可以向授權的上海、北京、天津、重慶、福建、浙江、江蘇省、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其他。ㄊ、區),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有效證件。
收費標準
換發5年有效的,每證250元;補辦5年有效的,每證500元。
辦理期限
一般為7個工作日,有正當緊急事由的可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單位
聯系我們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廣外大街168號朗琴國際A座608室 電話:(010)83550099 傳真:(010)83523828 Email:qgtql@sohu.com 京公網安備110102004889 工信部許可/備案號:京ICP備10022884號-1 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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